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關於早班警衛"詹先生"請假問題

各為大家好.早班警衛"詹先生"大陸娶妻行程結束.14號已回台灣.鑒於之前服務良好.想問各位住戶意見.是否爭取讓詹先生.再回來社區服務(保全公司說因為建設公司方面疑慮.而把詹先生調到新店地區服務)
詹先生服務社區也一段時間.住戶也熟悉.對小孩也滿有愛心的.個人希望能爭取他回來服務
如果各位住戶有疑慮.或是持反對意見.請各為多多發表建議看法 感謝
ps小弟是新任"設備委員"請多多指教

6 則留言:

YKLee 提到...

我極力贊成爭取詹先生回來服務!

至於建設公司(保全公司)沒有事先徵詢管委會意見, 就逕自換人, 我個人覺得對管委會不夠尊重, 建議管委會發文給保全公司表達不滿。

B12 提到...

我贊成爭取!
因為一個大家熟悉且讓人心安放心的管理員真的得來不易.
且保全公司對於該公司派駐於本社區之保全員
至少應提供相關資料如:良民証或基本資料等
讓住戶安心也可以讓社區住戶認識他們吧
這不是最基本的嗎?

匿名 提到...

1.根據本人所了解,竊案發生日期剛好是在詹先生休假前一天,就算事後警方懷疑要找他問話,他早就逃之夭夭(休假去了)真是深謀遠慮呀。
2.詹姓保全於小偷之一的嫌犯轉身進入逃生梯並將門反鎖無法進入後,接下來是返回一樓打對講機向住戶求證。然後告訴晚班保全:他要從一樓逐層搜查,卻不是要求保全同仁立即報警圍捕、或廣播全體住戶出入要注意。一個人就孤身前往找人,真是英勇過人。
3.詹姓保全搜查到11樓之前一刻,小偷剛好才從原路線逃逸,時間點巧合配合得未免也太恰到好處了。
4.竊賊進入社區後,直接就懂得由F棟跑到A棟該住戶家去行竊(該住戶才剛出門而已)真是神機妙算...
5.事後,由於小偷一直沒抓到,此時詹姓保全休假回來大聲要求復職,果然真是膽識過人。

保全公司事後雖因警方查無證據證明保全是否內神通外鬼,但卻不希望社區再發生類似事件,因此只能選擇將詹姓保全外調。實在有其苦衷,這樣子的解釋大家能夠暸解嗎?...

B12 提到...

不曉得這一位匿名者是哪一位
如果事情真的如你所說的
那我不得不佩服妳了
因為你知道"內幕消息"
就連警方要找他問話的訊息你都知道
且連他大聲的要求復職你都清楚
小弟我真的佩服的五體投地
說實在的
如果我是"詹先生"
我不會笨到在自己值勤的時候犯案
如果我是"詹先生"
我會再交接班以後再犯案
如果我是"詹先生"
我會趁著交接班後一群人到大門外"哈草"的時候再叫"你意有所指的同夥"犯案
因為我如果是"詹先生"我知道大家抽菸的習慣
一定會找那個時段
因為那個時段根本沒人在看監視器
不是嗎
再說當初"發現者是詹先生"
如果他是同夥
他大可不要發現就好了不是嗎?
匿名者你說"保全公司為了防範內神通外鬼的情形發生"所以選擇外掉
那如果這家保全公司已經懷疑"詹先生"有"竊盜之嫌"了
那為何還要聘用他呢?
那是不是代表著保全公司想讓"詹先生"未來服務的那一個社區也發生類似案件呢?
我們不禁要想那保全公司派到我們社區的人
是不是都像匿名者所說的"詹先生"那樣
因為害怕"內神通外鬼"而調來的呢?
而且這不是之前第一任監委楊先生一直要保全員的"良民證"的原因嗎?
保全員的派任權在保全公司我們無權過問
但是為了社區好
保全公司的人員履歷及相關證件及服務過的社區應該公佈
因為我們都能透過關係去查一查
如果有疑似"內神通外鬼"的情形
我們都可以拒絕以保護自己
不是嗎?

YKLee 提到...

我個人覺得這位匿名回應者已經涉及人身攻擊的不實指控, 甚至連保全公司的苦衷的說得好像就是這麼一回事。我的建議有兩個:
1. 建議新的管委會正式行文給威翔保全, 要求竊案的正式報告書與後續所有處理措施。不要再用所謂的私下黑箱作業、苦衷來搪塞一切。
2. 建議本部落格的回應, 應該只允許註冊blogger的使用者, 讓回應文章者也可以對其文章負責。

F7 提到...

這位匿名者知道的還蠻詳細的嘛!還知道住戶才剛出門!您的嫌疑也不小喔?!
您應該有領保全公司的薪水還是甚麼顧問加給之類的吧!還為保全公司解說以及推理的這麼詳細!應該是有在看名偵探柯南才對!
還是請你們六月十四日臨時區大到場說明就好了嘛!還打那麼多字多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