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 星期日

公共設施使用及管理辦法

☆ 全球登峰榮華區公共設施使用及管理辦法 ☆

一、 制訂準則:
為兼顧全體住戶之基本權益及使用者付費觀念,特制訂本規則。

二、 開放時間:
(一) 公共設施開放時間為每周二~周日共計六天,依設施用途各別訂立使用時間詳如設施使用細則。
(二) 逢端午節、中秋節次日補休一天,舊曆年節(除夕~初四)開放方式依需要另訂之。

三、 開放對象及使用規則:
(一) 本公共設施使用對象為本社區之住戶,依設施用途不同,部份設施有條件對外開放詳如設施使用細則,使用各項設施均須遵守使用規訂。
(二) 本社區公共之設施歡迎本社區住戶多加利用。唯親友應由住戶帶領始得進入本中心。
(三) 承租戶、新搬遷戶應先向管委會正式辦理登記備查後始得使用各項休閒設施。
(四) 當日遺留物品若無法辨識時,視為無主物品,於招領七日後無人認領時,得由本中心隨意處置。
(五) 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自行進入使用各項設施,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或看護人員陪伴始得進入(滿十二歲以上成人始得進入健身房)。
(六) 凡欲一次帶領十人以上之親友入內時,應事先向管委會報備,除遵守一切規定外,並自行負責所屬團隊之安全。
(七) 本公共設施各項設施為求維持最佳品質狀態,其容納人數以最大容納人數為上限,若在任何時間超過上述上限時,得按規定實施管制進出。
(八) 為安全考量,非經許可,除專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對本中心之設施、器材、設備做任何型式之更換、維修動作,否則發生意外應自行負責,並對所產生之損害負賠償之責。
(九) 為維護公共設施整齊清潔,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在沙發上或室內睡臥。
(十) 本社區成立之社團有優先使用權。

四、 環境維護規則:
(一) 本中心各區內不得抽菸、進食喝飲料,並嚴禁於本室內喧嘩、吵鬧及大聲談笑、奔跑追逐嬉戲,以防意外。
(二) 寵物請勿帶進公共設施。
(三) 隨時保持室內之整潔,若有嘔吐或類似行為應儘量勉強行走至廁所內進行。
(四) 應愛護花木、桌椅及其他設備,不得任意破壞。
(五) 請於各時段之開放時間結束前離去,以利清潔維護之進行。

五、 罰則:
(一) 凡違反規定者,得勒令離開外,並視情節經重,報請管委會處理,停止其使用權一~四週。
(二) 損壞任何設施或器材、桌椅、花木者,應照價賠償。
(三) 非本社區住戶或其所帶領之親友及未經批准人員,管理人員得令其立即離開,不聽從勸告者,將依私自侵入,請警衛處理,帶離現場。
(四) 凡未按時繳交管理費,得暫停其使用權利。

六、 設施使用細則:

(一) 健身房使用規定:
1. 開放時間:每周一~周日 08:00 ~ 21:00,(打掃清潔時暫停使用)。
2. 12歲以下未成年者請勿入內。
3. 請勿攜帶飲料或食物入內。
4. 使用前請先做暖身運動 10 ~ 15 分鐘。
5. 請穿著運動服,並按指示使用器材。(跑步機須著室內球鞋)。
6. 使用器材應避免碰撞,用畢後請歸回原位。
7. 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8. 請勿在室內高聲暄嘩、奔跑。
9. 請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導。

(二) 桌球室使用規定:
1. 開放時間:每周二~周日 09:00 ~ 19:00(打掃清潔時暫停使用)。
2. 使用前請先至服務台登記使用時段,用畢後請歸回原位。
3. 各時段使用時間以一小時為限,無其他人排隊等待時得予延長。
4. 請勿在室內吸菸、進食、喝飲料。
5. 請勿拿球拍敲打桌面。
6. 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7. 請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導。

(三) 交誼廳使用規定:
1. 本社區交誼廳採用預約登記。
2. 開放時間:每周二~周日共計六天 09:00~19:00。
3. 使用以場次為區隔,每場次不得超過 20 人,以交誼廳半段為活動範圍。
4. 每場次以8小時為限,每小時收新台幣二佰元並每次收取清潔費新台幣伍佰元。
5. 使用完畢務必將電源關閉,並將器材歸回原位。
6. 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7. 請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導。

(四) 兒童遊樂室使用規定:
1. 開放時間:每周一~周日06:00 ~ 22:00(打掃清潔時暫停使用)。
2. 免費使用。
3. 6歲以下孩童需由大人或看護人員陪同方可進入使用。
4. 不得攜帶食物與飲料入內食用。
5. 請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導。

(五) 會議室使用規定:
1. 本社區會議室採用預約登記。
2. 會議室之器材,如影音設備,桌椅等,使用後應歸復原位。
3. 會議室接受承購(租)戶自由捐贈設備,唯所有器材,不得攜出會議室。
4. 本社區人員如需借用會議室作為聚會之使用(限靜態,如會議、講習會等)以不妨礙大樓正常活動為原則,並需繳納費用,以輔助會議室之開銷,借用前一週需至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核准之時,須繳納費用;本中心不負佈置之責,借用人使用後需回復原狀並將垃圾帶走,若有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
5. 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為本社區洽詢商議公共事務須使用會議室時,不收任何費用。

6. 會議室為全體承購(租)戶之公產,全體承購(租)戶均有使用之權利,但需遵守會議室使用規定及應盡維護監督之責任。

(六) 以上所有設施收入之費用,存入社區帳戶,統一勻支。

七、 附則:
(一) 未盡事宜、依個案報請管委會裁定後,得隨時修改之。
(二) 本規則自公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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