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2日 星期六

全球登峰榮華區公寓大廈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 議 記 錄

全球登峰榮華區公寓大廈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 議 記 錄
一、 開會時間:99年4月18日(星期日)上午09:30。
二、 開會地點:本社區一樓交誼廳
三、 召 集 人:李 遠 坤 紀錄: 陳振庭
四、 出席人員:如出席人員名冊
五、 列席人員:蘆洲市長特別助理 林妤珊、大席保全趙總經理、王副總、楊經理
六、 主席報告:
非常感謝住戶的踴躍參與本次住戶大會。本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應出
席人數為70戶,實際出席人數為63戶,出席人數比例達90%,已符合本社
區住戶管理規約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本席宣佈第四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正式開始。

七、 討論事項及決議:
1. 選舉第四屆管理委員會委員。
經開票、唱票、計票後,委員選舉當選名單如下:
A棟118號-賴天助 B棟112號4樓-陳宏鎮 B棟112號7樓-梁泉福
C棟22號4樓-蕭顏芸 D棟20號11樓-李遠坤 E棟18號8樓-顏志文
F棟16號4樓-蔡凱維等七員。

當選委員:賴天助、陳宏鎮、梁泉福、蕭顗芸、李遠坤、顏志文、蔡凱維
等七員。
候補委員:(1)曾旭亨、(2)劉心上、(3)陳美君、(4)曾琪斌、(5)邱秀琴。
等五員。

新當選第四屆管理委員會之各管理委員擔任職務一覽表如下:
主任委員 李 遠 坤
副主任委員 陳 宏 鎮
財務委員 蕭 顗 芸
監察委員 蔡 凱 維
環境委員 賴 天 助
文康委員 梁 泉 福
設備委員 顏 志 文
(任期由99年6月14日至100年6月13日止。)

2. 討論議題:
第一案: 人行道上的枯死樟樹處理討論案。
說 明: 原樟樹之口徑約20公分,移種不易存活,小口徑較有存活機會。
表決: A.重新栽種原口徑之樟樹。 (0票)
B.重新栽種比原口徑較小之樟樹。 (16票)
C.不再栽種,由兩旁的樟樹自然繁衍過來。 (18票)
決 議: C.不再栽種,由兩旁的樟樹自然繁衍過來。

第二案: 增列〝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條款。
說 明: 一.目的:爲有效管理本大廈安寧及衛生特訂本法。
二.辦法:按行政院農委會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公告,「自民國
九十年六月一日起,二十三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
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併應由成年
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維防護措施
。」,其立意係以維護民眾公共安全為考量,其中尤以保護
幼童安全為重點,希望藉由預先防護措施避免意外之發生。
1.寵物未植晶片不得在本大廈逕行飼養。
2.本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若於居住之住所飼養小動物時
,其吠聲、啼聲、吼聲、叫聲等等連續發生,以適用本法。若
未用防護(吠)罩等阻止其吠聲,管理委員會依環保局躁音管制
辦法告發,並嚴禁其再飼養。
3.寵物若於本大廈飼養,其飼養者須預防其隨地大小便、汙
染環境。若有隨地大小便之事又不清除者,管理委員會依
環保局躁音管制辦法告發,並嚴禁其飼養。
4.本大廈內嚴禁飼養有攻擊性(如:獒犬、鬥犬)、恐怖類(綠
蜥蜴、蛇)、其他列入保育類動物。
5.各飼養戶須每年爲寵物傳染病,注射預防疫苗,其正明備查。
6.出入大廈公共區域一律用鏈條、寵物箱或抱著;如有咬傷
第三者,飼養者須負擔所有醫療費用及法律責任。
三.本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公告之,公告後實施,修
訂時亦同。
表 決: A.同意增訂。 (同意39票)
B.不同意增訂。 (不同意0票)
決 議: A.同意增訂。

3. 修訂社區規約決議案:
第一案: 機車位承租期限及每次抽籤時間辦法訂定。
說 明: 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原文:機車位承租以季為單位,退租應予管理費繳交前一個月通知管理
中心,未通知者視同繼續承租,必須負責該機車位之繳納責任。
表決:A.機車位承租期限為一年,每年的6月上旬重新抽籤,期限內不得退租,
必須負責該機車位之繳納責任;未抽中籤者,不得再使用原社區車道
卡。 (10票)
B.機車位承租期限為二年,每兩年的6月上旬重新抽籤,期限內不得退租,
必須負責該機車位之繳納責任;未抽中籤者,不得再使用原社區車道卡。(28票)
決 議: B.機車位承租期限為二年,每兩年的6月上旬重新抽籤,期限內不得退租,
必須負責該機車位之繳納責任;未抽中籤者,不得再使用原社區車道卡。

第二案: 停車格內僅能停放一台汽車或一台紅牌重型機車,但兩台不能同時併停在停車格內。
表決: A.同意增列本條款。 (同意17票)
B.不同意增列本條款。 (不同意0票)
決 議: A.同意增列本條款。

第三案: 汽車停車格除汽車與腳踏車外,不得再置放任何物品,機車停車格亦同。
表決: A.同意增列本條款。 (同意36票)
B.不同意增列本條款。 (不同意1票)
決 議: A.同意增列本條款。

第四案: 停車場內除僅作停車用途外,不得私自安裝或堆置任何物品;違者,經
管理委員會通知後,三天內得自行復原(或拆除),否則一律比照以廢物清除之。
表決: A.同意增列本條款。 (同意46票)
B.不同意增列本條款。 (不同意0票)
決 議: A.同意增列本條款。

第五案: 停車場內除汽車、機車能持有門禁進出之車道卡外,
爲顧慮住戶安全,住戶有多餘之車道卡一律辦理暫時停權。
說明: 住戶表示雖然停車場感應卡屬於私人產權,但是社區安全更為
重要,可以將本提案改為『停車場感應卡管理中心有權暫時停卡案』
。所有使用人到管理中心完成登記後,管理中心再給予復權。
主席宣佈進行表決。
表決: A.同意增列本條款。 (同意37票)
B.不同意增列本條款。 (不同意0票)
決 議: A.同意增列本條款。

八、 臨時動議及決議:
第一案: 停車場“車道增加紅綠燈”討論案。
說 明: 社區停車場車道原有行車警示設備為語音廣播,駕駛人在車內無
法聽悉,恐造成行車安全問題,應添購設備。
討 論: 住戶表示車道增加紅綠燈標誌以策行車安全,本案通過後由總幹
事先行詢價,再提到管委會討論、決議。主席宣佈進行表決。
決 議: 通過停車場“車道增加紅綠燈”。(贊成22票,不贊成1票)

第二案:“機車位增加”討論案。
說 明: 社區車位有限,是否將地下室畸零地增劃機車位,以不影響駕
駛人行車安全為主。
討 論: 住戶表示機車位不應增加。主席宣佈進行表決。
決 議: 通過『機車位不應再增加』案。(不贊成增加機車位22票)

第三案:“機車停車清潔費提高”討論案。
說 明: 社區機車停車位有限,清潔費是否需要提高。
討 論: 1.住戶表示機車停車清潔費應提高至300元,停車場感應卡須繳
納保證金,或提高至400元,停車場感應卡由管委會負責。
2.住戶表示機車停車清潔費提高牽涉到金錢,應以問卷調查方式
先徵詢住戶意見。
決 議: 通過“以問卷調查方式先徵詢住戶意見”。

九、主席結論:
感謝社區住戶踴躍參加本屆住戶大會,會議圓滿成功!本席宣布會議結束!

十、散 會。
主 席 簽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