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4日 星期六

0614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投票結果


 
上面是這次 0614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投票結果。

  ...

這是 D 棟選票領取的情況。

關於這次臨時區大後面發生的紛紛擾擾, 身為住戶, 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我個人有一些看法:

第二屆管委會由於與全鴻物管公司簽約並沒有依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社區規約 所規定之方式進行, 招標與決標之過程也是問題叢生, 五家參與投標之物管公司, 甚至有公司表示沒有接獲投標通知, 導致與全鴻公司所簽訂之合約, 讓不少社區住戶認為蒙受損失, 繳了高額的管理費, 卻沒有感受對等的待遇, 要循法律途徑解決爭端。

部分當時擔任管理委員的住戶表示, 根本不知道在何時與何地與全鴻公司簽約的, 更重要的是, 根據本社區組織章程規定, 應該主導整個議價, 審核的副主任委員, 竟然也不在簽約現場。然而, 前主委陳琨山先生 卻直接與全鴻公司簽下了合約。

在住戶揚言用法律的途徑解決爭端後, 然而, 也有其他住戶表示社區應該「以和為貴」, 因此展開協調。經協調, 前主委陳琨山先生答應辭下主委一職, 當初揚言提告的住戶也表示不再堅持循法律途徑解決爭端。所以, 才會有 0504 第一次臨時區大的改選委員。

然而, 0504 第一次臨時區大是由 前主委陳琨山先生 擔任召集人的, 由於陳琨山先生並不具區分所有權人的身分, 因此不可以當召集人, 在有人打電話到蘆洲市公所工務課檢舉的情況下, 該次選舉被主管機關認定無效, 因此必須召開今天的第二次臨時區大會議, 重新改選管理委員。

很顯然地, 前主委陳崑山先生推翻了之前的協調, 推自己的老婆 莊淑貞女士 出來收委託書, 並投給自己 ( D4 )。這表示當初協調社區「以和為貴」的所有努力, 都會付諸流水, 白費力氣, 導致循法律途徑來解決社區的爭端, 變成唯一的選擇。

我個人的看法是社區事務演變至今, 恐非社區之福。
 


這是 0424 前主委陳琨山先生當初根據協調結果, 所遞出的辭呈。
   

18 則留言:

機車大神 提到...

當初以和為貴.大家都是住戶.所以演變成這樣.當然如果要走法律途徑.我個人支持.讓事情真相大白

YKLee 提到...

另外, 收集所有相關資料, 並且上網, 才會讓所有住戶明白所有事情的原委, 才是真正的真相大白。

YKLee 提到...

根據本社區組織章程第四條 組織之產生

本會之成立與委員之產生,係由本大廈住(業)戶分區選出代表。未能參加者,視同放棄權利,對本會委員之選舉及議事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今天的投票, A1-1 本人並沒有出席, 是由吳育美女士代領選票的。未能參加者, 視同放棄權利, 根本無法擔任委員才對吧!

匿名 提到...

請問各樓層電梯外與各住戶玄關門之間區域可以放置私人物品嗎?如腳踏車及鞋子 ,如果不行的話,為何沒人管理,請新管委注意

YKLee 提到...

先聲明, 我不是新管委會成員, 不過, 我個人覺得:
1. 這麼好的意見, 其實可以不用匿名發表意見, 署名表示意見, 可以讓新管理委員將處理結果, 直接和你溝通!
2. 管委會是無給職的服務性質, 所以發言的態度可以委婉一點, 這樣有助於社區事務的推展, 解決你發言所要解決的問題。

F7 提到...

這位匿名芳鄰您好:如同C8前委員李先生所言,有任何對社區發展之具體建議,歡迎具名在部落格留言,由管委會委員親自向您報告會比較詳細一點。就在近幾天管委會也會發出相關表格邀請社區全體住戶成為社區部落格共同作者。
關於各樓玄關電梯間之公共區域使用問題,在第一屆管委會既有做成不錯的決議,我記得沒錯的話,好像當初決議基於住戶花這麼多錢買一間公設比又不低的房子,而梯間玄關面積又蠻大的,如果自家裡放置鞋櫃又好像有點不是很適合,所以讓住戶方便在住家外面玄關梯間放置鞋櫃,但是其他雜物一概不准任意擺設!請這位芳鄰如您有發現您的同樓層或其他樓層鄰居有任意擺設雜物情形,歡迎向管委會知會一聲,由管委會來出面勸導。

YKLee 提到...

很遺憾地, 經過了解, 這次選舉的關鍵所在竟然是全鴻物管公司的總幹事將住戶沒有說要授權給誰的授權書, 整疊交給特定人士, 影響整個選情, 造成社區的不和諧! 全鴻公司主管已經了解整個事件的過程, 希望這件事情, 最後會有圓滿的結果。

匿名 提到...

竟然都已經選完了
就不要再說授權書了
反正事情都已經過了
就沒必要再說了吧

匿名 提到...

一個社區全體住戶.花錢請的總幹事.居然涉入社區委員選舉.還私自領取未授權的授權書.這種事會發生?太不可思議了.這種事社區不應該再發生.這是違法的事
PS 拿給特定人士.這有點誇張

YKLee 提到...

歷史可以被原諒, 但不可以弄不清楚, 這才是進步的最主要動力!

授權書一事, 當事人陳國欽昨天已經當著全鴻主管的面前承認了, 我可以不再去追究授權書一事, 交給全鴻處理就好了!

其實, 前主委陳琨山先生的夫人莊淑貞女士要當管理委員, 事先說一聲, 大家協調一下, 我也會以社區和諧為重。畢竟, 想要為社區盡一份心力, 並不一定要當管理委員。

匿名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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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到...

是真的這樣喔!等我問清楚確實情形,到時候如果不辭職一定告他們!
妳們管委會是在開什麼會?為什麼還可以容忍違法的人在管委會裡面!是不是應該一併告?由法院來調查違法的事證?

機車大神 提到...

回覆樓上 匿名住戶.等你查清事情.歡迎提告.看你是要告整個管委會.還是告誰都可以.社區需要你這種有正義感的住戶.不過還是希望各位.有事情看法.盡量不要匿名.又不是坐壞事

... 提到...

如果授權書被這樣拿來利用
而當事人如果也承認了
那麼這次的開會選出來的結果就是不合法
那一天選出來的新委員算成立嗎?
如果有心為大家服務 何必這樣子呢
如果是有問題的 就不能說選過了就算了
這會讓人想 有心服務卻要做這樣違法的事
是真的有心為社區服務嗎?


五月份跟六月份開的會 
回答問題的人 總是不正面回答問題
該解決的問題也都沒有解決 
感覺會都白開了 
接下來呢?原有的問題都還存在
要讓這社區的問題一直存在不解決嗎?
而這樣以後要下來開會的人
只會愈來愈少 大家都愈來愈不合群了
那麼社區只會愈來愈不和諧
開會也能開到 吵架 動手
實在是太誇張了

對於那天開完會後 結果是如何
真是一頭霧水 不曉得後續是如何
接下來社區新任委員是成立嗎
還是還要重選 
五月份開的會 有什麼問題
實在不懂為何被人檢舉
那麼六月份開的會 有這種問題
是該如何處理

對於這個社區真的有太多事不瞭解了
真的很感謝許多熱心的住戶
有在為這個社區貢獻的人
我相信大家都看得出來

機車大神 提到...

5月份開會.選出委員.送件到"市公所公務課".本應該2星期完成審核.回文.而最後幾天.公務課回覆.有住戶電話檢舉.至於原因電梯有貼出公告.至於有心住戶.為何要去檢舉.不知道.可能他也想當委員.而他又不說出來.所以很用心的查閱資料.看看5月開會有沒出錯
6月公告再次召開.只想順利產生委員就好.不想節外生枝.怎知道會發生"吵架事件".在場住戶.你自己親眼目睹.所以不在研究.誰對誰錯.自己判斷.
為何知道 總幹事與委託書事件.那是開會後.住戶有去查詢事件原委.至於誰代領.這有東西可看.可查.只是事件在星期天要選主委各負責委員會議裡.c10陳先生.當場在"全鴻物業"協理面前.抗議..把事情說出來.各位住戶有疑問.可以問c10陳先生
大家都想為社區服務.也希望社區和諧.大家都是住戶.沒必要搞的像是仇人.只是小動作太多.才會讓問題越是嚴重到無法收拾.我想並非所有住戶樂見

YKLee 提到...

基本上, 願意出來為社區做事, 尤其是這種無給職的服務性質, 我很願意給予肯定, 甚至表達敬意。

關於這次的選舉, 我認為傷害已經降到最低了, 用不好的方式進入管委會的人, 畢竟是少數。如果大家繼續爭議, 且僵持不下, 最後導致整個社區管委會又夭折, 對社區傷害會更大。

社區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盡快組成管委會, 全心全力與全坤興與全鴻展開協調, 將社區許多不完善的設備,管理缺失, 都一一修好與建立管理制度。

大家一致對外, 社區才會越來越好, 大家才會住得更安心。

我舉個例子, 大家知道目前在社區服務的總幹事或保全有沒有前科紀錄嗎? 第一屆監委有向全鴻要求提供這些服務人員的良民證, 但是一年多過去了, 全鴻還是沒有提供, 誇張吧!

今年五月時, 我們被稱為不合法的管委會曾經正式行文給全鴻和威翔保全, 關於社區更換保全時, 應該先跑的程序, 至今也沒有下文, 0614 當天, 全鴻謝襄理還是將責任歸給我們沒有一個正式的管委會。

其實, 我認為一個夠格的管理公司, 不管我們社區有沒有管委會, 只要是合理的, 我們沒有要求, 他也會主動做。更何況我們還正式行文呢! 我們沒有管委會, 也有一個全職的總幹事不是嗎?

總之, 社區團結一致對外, 社區才會越來越進步。大家暫時放下一切紛擾, 先一致支持 0614 臨時區大選出來的管委會, 讓社區歸於和諧吧!

F7 提到...

贊成C8!就目前先這樣走一步算一步ㄌ!如果又停擺的話不是社區之福!

B12 提到...

贊成C8的意見
也正如"F7"所說的
現在當務之急是讓管委會能"正式"運作
一切的事交管委會來與相關單位協調
否則社區仍將繼續空轉實非社區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