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中秋活動支出處理方式

中秋活動支出處理方式
1. 經查閱當日會議紀錄確實只紀錄欲購買物品項目,並未紀錄發票及收據問題,
雖會中有提及但未紀錄,確認是本人缺失必須負責。
2. 管委會巳經通過規定的就必須遵照執行,即然是本人疏失,不能讓管委會各委員共同承擔錯誤,更不能讓財委在為社區財務監督上出現漏洞。因此本人更應負責!
3. 本人已將中秋支出明細重新製作,不符規定的支出已刪除,差額款項本人會於13日存入銀行,以示負責。
4. 因本人未深思熟慮就先行公告支出明細,在此向財委及各委員、全體住户致歉!
希望此一處理方式能獲大家支持,此中秋活動支出就此結案。感謝大家!

6 則留言:

midori 提到...

你確實為社區支出.大家都有看到.不需要自墊差額.會議上若有提起過.與會委員確實知道.問問委員們意見.若是大家都說OK同意通過即可.
紀錄部分.問看看大家.遺漏部分的會議記錄該如何處理?

C10 提到...

我同意財委提的辦法,
我個人認為現在的管委會成員
對社務的監督比較嚴謹,
會議出席率也高,是社區的福氣.

但是相對於大家都沒有經驗,
難免會有一些地方要磨合,
請以包容的心來看待.

以下我想提幾件目前管委會自訂的辦法,
而我有不同的看法:

1.就一家公司來看待社區,
帳目的申報應可容許小金額的收據核銷,
公司都做不到只准發票不可收據報帳.
但是,絕不可能出現過去社區十幾萬的支出
竟拿不出發票的情形

2.會議記錄者必須忠實的記錄會議中的事,
尤其是牽涉到實際執行面的事更是不能遺漏,會議紀錄一般來說只要主席簽字即可,
現行的是全體委員皆須會簽,
結果還是遺漏了一些事.
有的物管公司會在社區會議時
派人協助總幹事紀錄,
或是現場錄音.
我覺得社區也許可以買台錄音機
幫助總幹事會後容易整理會議紀錄.

3.主委簽約時需幾位委員在場的約定,
就公司來說這應該是位不合格的頭頭,
需要被監督
否則應該沒有公司會定這樣的規定,
但是只要是不合格的
老闆應該會想辦法叫他走路,
所以我覺得社區的規約應該要增修罷免條款

中國人講求中庸之道,過與不及都不好

現在的管委會讓社區慢慢的步上正軌,
委員們功不可沒,請大家加油,

總幹事在我們社區服務
就是我們大家庭的一員,
他也需要我們住戶給予應有的信任和尊重,
這是他服務的動力,
對於領薪水上班的人來說
沒有非這裡不可的事.
總幹事常換對社區總不是好事,
他除了白天要處理社區的事,
晚上半夜也會接到住戶
為了自家私人的事打電話求助,
當然,我個人也認為這些住戶
若非真的緊急也請不要輕易打電話,
更何況,
總幹事的工作應該是止於社區公共事務.


C10 陳太太

B12 提到...

一.個人認為該補正之會議紀錄以利本次中秋節活動之各項經費支出
二.嚴謹的費用支出並非針對某一個人而是應該建立此制度,或許執行不易,只要能用心的執行當然會有特例,就以此次中秋節活動為例,至少先經過管委會之同意方行以非統一發票報帳支付,如因嫌麻煩或改天又以不用開發票能省下5%營業稅為藉口,納金錢支付可能又不能如此嚴格控管了
三.簽約時須有多為委員在場並應於會議室內實施,此規定更非不信任主委,畢竟當主委以對外代表管委會知名實施簽約後,即使是後發現合約對社區並非有利時,那時為實皆已晚,而且當簽約後如想更加要求時,對方皆能置之不理,因為合約並沒有,若能是前先經管委會同意,經管委會同意後再依相關權責委員,副主委,監委及主委多人細心的審閱合約我相信對社區一定會更有利,畢竟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不是嗎?且當完成簽約後再以罷免解決,似乎為期已晚,要補救又是曠日費時了
四.再次強調如有不同的意見絕非針對個人,這是個人不成熟之拙見
五.總幹事是為了處理所謂的社區公共事務而聘用,若社區住戶請求協助或許站在服務的角度能協助就協助,但絕不是應該,故若總幹事或保全人員易或清潔人員若覺得住戶所要求支事項超出他們自身之職責範圍,應婉轉的告知,婉轉的拒絕,協助住戶找到真正該找的人,例如該找水電行就找水電行,如此總幹事或其他人員才能真正的為社區公共事務多盡一份心力,不事嗎?
再次強調,制度本身就是一種麻煩,雖是麻煩也要遵守,不是嗎?但是對事不對人,如因各人發言引起不必要之物會或聯想,敬請見諒!

C10 提到...

就目前的財務辦法
是委員共同約定
除非經區大會壓下
否則下屆委員即可任意修改額度
若要區大通過,只准發票報帳
那任何收據就皆不可報
非現在中秋節活動多數委員同意收據就可用
那是不是對下屆委員一點空間都沒有
我會提小額度(也許1000元)以下可通融收據
是和您一樣想法
社區是長遠的
應以一般可接受的制度誰都能遵守
定制度者要做得到
才能要求別人遵守
至少會計制度已很成熟
上市公司都能接受小額收據
社區才能正常化

不是為了省5%營業稅
是為了留彈性空間讓委員好做事
對於大金額省再多營業稅都不應出現收據報帳
若不幸開發票公司被查帳
查到社區來
就有幫助逃漏稅的官司吃了

C10 提到...

我認同我們在部落格討論的事不是針對一人
我會提這些個人的看法
更不是因為志榮是現任委員
單純的只是希望在規定制度時
是以長遠的考量為基礎
才不會朝令夕改
更不要只是因為過去不愉快的經驗
設一些綁手綁腳的規定
像我們這樣的大樓到處都是
每一處這樣的社區就有一個管委會存在
參考別人的社區設定普遍認同的規定
"崔媽媽基金會"網站是一更蠻有公信力的網站
這些都可以幫助我們社區建立
屬於我們自己的遊戲規則
畢竟我們大家都沒有社區管理經驗
不要去設立一些經不起不同時空背景考驗的規定
對社區會比較好一些

也許我對人性太過於樂觀
我不認為過去社區經歷的不愉快事會不斷發生
只要大原則把握住
留給別人空間 也等於留給自己空間

c10 陳太太

YKLee 提到...

我建議請總幹事列出我們社區哪些日常支出, 在報帳時用發票會有執行上的困難的實例。

這樣子, 大家在針對這件事討論時, 比較能夠體諒到做事的人的感受, 發表意見時, 也比較不會偏頗, 管理委員會在做決定時, 所考量的也比較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