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課退回的理由為何? 檢舉得確實內容為何? 有正式的公文嗎?
端午節活動我個人的看法是繼續執行, 至於經費的問題, 可以暫時由社區住戶募款取代, 如果暫停一切活動, 就真的對不起全體住戶, 也讓質疑程序問題的人得逞。
5月將結束.6月即將到來.而每個月的樓管費用.因該如何蓋章?現任主委?財委? 還是為交接的舊委員蓋章?這將是很大問題
樓管費用先凍結, 這樣讓全鴻也感受到壓力, 讓它們也支持我們, 唯有和我們合作, 對社區, 對全鴻, 對威翔三方都好。如果他們還是順利拿到錢了, 就不會積極配合我們。跟全鴻講, 順利交接了, 就拿得到錢。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質疑檢舉的這個人一定道行很深,要不有高人指點!是輸不起?還是區大不爽被打斷話?還是被拍桌懷恨?要不就是那個入侵ㄉ小偷知道我們要加強保全在報復我們啦!哈哈!
退回ㄉ公文明日五月二十三日會拿回來!端節活動應照辦!否則如何面對江東父老!停辦活動更會讓親痛仇快!
公文上所謂的程序不符, 如果是認為 0504的區大會議召集人有問題, 我們可以說是監委與大家一起召集的, 只是我們對法令不甚清楚(自認懂法律的總幹事當然也算失職), 因此公告會議通知時, 只有隨便找其中一人簽名, 監委沒有簽名。因此, 把程序補正, 請監委補簽名即可, 這絕對不是甚麼偽造文書。
另外, 如果到了 0608 端午節還是因為公文沒有下來無法順利交接, 我建議端午節當天就順便召開區大會議, 議程就只表決一件事, 就是追認 0504 臨時區大所決定的事, 包括選舉結果與所有表決事項, 大家只要在出席單上簽名, 然後在追認單上也簽名同意, 這樣就算是重新召開區大會議了。不要在 0608 端午節這天搞 0504 這些烏煙瘴氣的事, 讓全體住戶好好過一的快樂的端午節吧!大家一起加油為我們社區做一點事吧!
我不了解"退件"的真正原因為何如果只是區大臨時會"當日主席"身分有瑕疵我認為是否可以用"當日區大所推選主席"來補正因為每當開會時如果主席之產生有疑慮不是都當日互相推選嗎更何況原主委.副主委皆已請辭且個人認為"監委"本不適合主持會議"推選"應不為過或許我們可以就此提出補正吧!!另在未完成相關作業或委員會未確定前所有費用皆應"凍結"因為"誰使用時就是挪用公款"或許應早一點"集會"並請全鴻物管列席請"真正的專業人士"協助我們盡快完成相關程序別再讓社區空轉了另如我認為如能在端午節社區活動前完成相關前制作業活動經費或許可以用另簽方式解決因為畢竟這是社區的活動我不認為該由任何人自掏腰包舉辦另我絕得該辦還是要辦即使不是以管委會的名義舉辦端午節活動應該還是要舉辦如前幾位所提的如果不辦不正落人口實"親痛仇快"了嗎我們一起加油吧!!!
今天若拿到工務課回函,針對疑議部分,事不宜遲請主委應立即召集開會討論因應之道!
昨天陳主委接到的電話內容是0504區大會議的召集人應該是要當時沒有辭職的監委才可以召集臨時區大會議, 別人不可以隨便就召開臨時區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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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課退回的理由為何? 檢舉得確實內容為何? 有正式的公文嗎?
端午節活動我個人的看法是繼續執行, 至於經費的問題, 可以暫時由社區住戶募款取代, 如果暫停一切活動, 就真的對不起全體住戶, 也讓質疑程序問題的人得逞。
5月將結束.6月即將到來.而每個月的樓管費用.因該如何蓋章?現任主委?財委? 還是為交接的舊委員蓋章?這將是很大問題
樓管費用先凍結, 這樣讓全鴻也感受到壓力, 讓它們也支持我們, 唯有和我們合作, 對社區, 對全鴻, 對威翔三方都好。如果他們還是順利拿到錢了, 就不會積極配合我們。跟全鴻講, 順利交接了, 就拿得到錢。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質疑檢舉的這個人一定道行很深,要不有高人指點!
是輸不起?還是區大不爽被打斷話?還是被拍桌懷恨?要不就是那個入侵ㄉ小偷知道我們要加強保全在報復我們啦!哈哈!
退回ㄉ公文明日五月二十三日會拿回來!
端節活動應照辦!否則如何面對江東父老!停辦活動更會讓親痛仇快!
公文上所謂的程序不符, 如果是認為 0504的區大會議召集人有問題, 我們可以說是監委與大家一起召集的, 只是我們對法令不甚清楚(自認懂法律的總幹事當然也算失職), 因此公告會議通知時, 只有隨便找其中一人簽名, 監委沒有簽名。因此, 把程序補正, 請監委補簽名即可, 這絕對不是甚麼偽造文書。
另外, 如果到了 0608 端午節還是因為公文沒有下來無法順利交接, 我建議端午節當天就順便召開區大會議, 議程就只表決一件事, 就是追認 0504 臨時區大所決定的事, 包括選舉結果與所有表決事項, 大家只要在出席單上簽名, 然後在追認單上也簽名同意, 這樣就算是重新召開區大會議了。不要在 0608 端午節這天搞 0504 這些烏煙瘴氣的事, 讓全體住戶好好過一的快樂的端午節吧!
大家一起加油為我們社區做一點事吧!
我不了解"退件"的真正原因為何
如果只是區大臨時會"當日主席"身分有瑕疵
我認為是否可以用"當日區大所推選主席"來補正
因為每當開會時如果主席之產生有疑慮不是都當日互相推選嗎
更何況原主委.副主委皆已請辭且個人認為"監委"本不適合主持會議
"推選"應不為過
或許我們可以就此提出補正吧!!
另在未完成相關作業或委員會未確定前
所有費用皆應"凍結"
因為"誰使用時就是挪用公款"
或許應早一點"集會"並請全鴻物管列席
請"真正的專業人士"協助我們盡快完成相關程序
別再讓社區空轉了
另如我認為如能在端午節社區活動前完成相關前制作業
活動經費或許可以用另簽方式解決
因為畢竟這是社區的活動
我不認為該由任何人自掏腰包舉辦
另我絕得該辦還是要辦
即使不是以管委會的名義舉辦端午節活動
應該還是要舉辦
如前幾位所提的
如果不辦不正落人口實"親痛仇快"了嗎
我們一起加油吧!!!
今天若拿到工務課回函,針對疑議部分,事不宜遲請主委應立即召集開會討論因應之道!
昨天陳主委接到的電話內容是0504區大會議的召集人應該是要當時沒有辭職的監委才可以召集臨時區大會議, 別人不可以隨便就召開臨時區大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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